評量標準:一、平時成績佔50% ( 分學期前、後半段 各25% )
註】:平時成績含隨堂練習、作業、測代、小考、攜帶教材、學習態度及出缺席狀況。
二、期中測驗25%。
三、期末測驗25%。
班級經營與輔導:
修訂內容 | 內涵說明 | 資料來源 (僅供參考) |
3-1建立有助於學生學習的班級常規 |
|
|
1.訂定:方式可由師生共同討論,或教師依據任教班級特性及需求,先行擬定草案並與學生討論…等。 2.班級規範與獎懲規定宜合理,且不違法。 | 1生活公約 2班規 3獎勵制度 4班級經營計畫書 5在校行為評量
班級幹部、各學科小老師、作業長、任課教師指訂之組長 | |
1.善於運用:可由以下二方向說明: 一是能根據學生特性,賦予適合的任務,並使學生明白其職責。 二是學生自治組織之運用,除了能使班級教學或班級事務運作順暢外,也能使學生學習自我管理與服務他人。 2.班級學生自治組織:包含班級幹部、各學科小老師、作業長、任課教師指訂之組長…等。 3.學生自治組織運用是否得宜與班級經營是否順暢有正相關。 | ||
3-2促進親師溝通與合作 |
|
|
1.學習情形:課堂習作、校內外各類型評量的結果、出席紀錄和學習態度…等。 2.各項表現:獎懲紀錄、德育表現和校內外競賽…等。 3.告知方式:可利用聯絡簿、成績單、電話訪問、家庭訪問、班刊或書信…等不同方式,告知家長。 4.科任/專任老師,可主動聯繫家長,或與導師、輔導教官合作,進行相關聯繫。 | 課堂習作紀錄、評量的結果、出席紀錄和學習態度紀錄 聯絡簿、成績單、電話訪問、家庭訪問、班刊或書信 | |
3-3落實學生輔導工作 |
|
|
1.基本資料:包含學生個人背景資料、學習表現相關資料(如學習優勢與弱勢)。 2.科任/專任教師可就任教的班級特性、焦點學生,建立基本資料。 3.科任教師可自導師處取得學生的個別基本資料 | 學生個人背景資料、學習表現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