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評量標準:一、平時成績佔50%  ( 分學期前、後半段 25%  )

     註】平時成績含隨堂練習、作業、測代、小考、攜帶教材學習態度及出缺席狀況。

                二、期中測驗25% 

                期末測驗25%

班級經營與輔導:

修訂內容

內涵說明

資料來源

(僅供參考)

3-1建立有助於學生學習的班級常規

 

 

3-1-1訂定合理的班級規範與獎懲規定。

1.訂定:方式可由師生共同討論,或教師依據任教班級特性及需求,先行擬定草案並與學生討論…等。

2.班級規範與獎懲規定宜合理,且不違法。

1生活公約

2班規

3獎勵制度

4班級經營計畫書

5在校行為評量

 

班級幹部、各學科小老師、作業長、任課教師指訂之組長

3-1-2善於運用班級學生自治組織。

1.善於運用:可由以下二方向說明:

一是能根據學生特性,賦予適合的任務,並使學生明白其職責。

二是學生自治組織之運用,除了能使班級教學或班級事務運作順暢外,也能使學生學習自我管理與服務他人。

2.班級學生自治組織:包含班級幹部、各學科小老師、作業長、任課教師指訂之組長…等。

3.學生自治組織運用是否得宜與班級經營是否順暢有正相關。

3-2促進親師溝通與合作

 

 

3-2-1告知家長學生學習情形和各項表現。

1.學習情形:課堂習作、校內外各類型評量的結果、出席紀錄和學習態度…等。

2.各項表現:獎懲紀錄、德育表現和校內外競賽…等。

3.告知方式:可利用聯絡簿、成績單、電話訪問、家庭訪問、班刊或書信…等不同方式,告知家長。

4.科任/專任老師,可主動聯繫家長,或與導師、輔導教官合作,進行相關聯繫

課堂習作紀錄、評量的結果、出席紀錄和學習態度紀錄

聯絡簿、成績單、電話訪問、家庭訪問、班刊或書信

3-3落實學生輔導工作

 

 

3-3-1建立任教班級學生的基本資料。

1.基本資料:包含學生個人背景資料、學習表現相關資料(如學習優勢與弱勢)。

2.科任/專任教師可就任教的班級特性、焦點學生,建立基本資料。

3.科任教師可自導師處取得學生的個別基本資料

學生個人背景資料、學習表現相關資料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