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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經營與輔導 / 設計科群畢業條件

設計科畢業條件

1.必修科目均須修習

2.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

  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3.畢業修得學分須達160學分以上

4.部定科目及格率須達百分之八

  十五

5.專業及實習科目修得學分須達

  60學分

6.實習科目修得學分須達30學分

7.須通過印前製程丙級技能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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