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高中教學計畫
台中市新民高級中學108學年度第一學期 一 年級 公民與社會科 教學計畫
一、教學目標 | 一、發展個人的主體意識、自律自治、自發精進與自我實現的素養。 二、提升獨立思考、價值判斷、理性決定與創新應變的素養。 三、發展民主社會所需之溝通互動、團隊合作、問題解決及社會參與等公民實踐的素養。 四、發展跨學科的分析、思辨、統整、評估與批判的能力。 五、培養對於族群、社會、地方、國家和世界等多重公民身分的敏察覺知,並涵育具有肯 認多元、重視人權和關懷全球永續的責任意識。 | ||||
二、評量方法 | 紙筆測驗、檔案評量、口頭測驗、分組討論 | ||||
三、成績計算 | ■平時成績佔40%,期考佔60% (■第一次期中考、■第二次期中、■考期末考) | ||||
四、使用教材 | 龍騰版 | ||||
五、教學進度 | 如下所述 | ||||
每週 節次 | 每週 2 節 | 編定教師: 郭怡彣 | |||
週次 | 教學內容 | 作業 | 評量方式 | 重大議題融入R | |
1 | L1 公民身分與權利 議題1 | 檔案評量、口頭測驗、分組討論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2 | L1 公民身分與權利 議題1、2 | 檔案評量、口頭測驗、分組討論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3 | L1 公民身分與權利 議題3、4 | 學習手冊L1 | 紙筆測驗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4 | L2 公民身分與國家認同 議題1 | 檔案評量、口頭測驗、分組討論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5 | L2 公民身分與國家認同 議題2 | 檔案評量、口頭測驗、分組討論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6 | L2 公民身分與國家認同 議題3 | 學習手冊L2 | 紙筆測驗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7 | 菇狗 探究趣 L1、L2、L3 | 探究手冊 L1、L2、L3 | 檔案評量、口頭測驗、分組討論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8 | 複習 L1、L2 | 紙筆測驗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9 | L3 憲法與人權保障 議題1、2 | 檔案評量、口頭測驗、分組討論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10 | L3 憲法與人權保障 議題3、4 | 學習手冊L3 | 紙筆測驗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11 | L4 行政法與生活 議題1、2 | 檔案評量、口頭測驗、分組討論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12 | L4 行政法與生活 議題3 | 檔案評量、口頭測驗、分組討論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13 | L4 行政法與生活 議題4 | 學習手冊L4 | 紙筆測驗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14 | 複習 L3、L4 | 檔案評量、口頭測驗、分組討論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15 | L5 團體生活中的社會規範 議題1、2 | 檔案評量、口頭測驗、分組討論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16 | L5 團體生活中的社會規範 議題3、4 | 學習手冊L5 | 紙筆測驗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17 | L6 犯罪與刑罰 議題1、2 | 檔案評量、口頭測驗、分組討論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18 | L6 犯罪與刑罰 議題3、4 | 檔案評量、口頭測驗、分組討論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19 | L6 犯罪與刑罰 議題5、6 | 學習手冊L6 | 紙筆測驗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20 | 菇狗 探究趣 L4、L5、L6 | 探究手冊 L4、L5、L6 | 檔案評量、口頭測驗、分組討論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21 | 複習 L5、L6 | 紙筆測驗 | £生命教育 £多元文化£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海洋議題 £消費者保護 | ||
※ 備註欄可以填寫重大議題融入(如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海洋教育、環境教育、永續發展、多元文化及消費者保護教育等材料宜適度融入相關科目教材)及其他重要活動
本學期實作內容
一、人權新聞作業 設計者:陳玟曦老師 配合1~3 課
請尋找與分配主題相關、兩年內的新聞進行簡報整理。 一、組別:4~5人一組 二、主題包含:兒童人權、婦女人權、原住民人權、種族歧視、媒體隱私侵犯、學生自主權、學生隱私權、學生人格權、學生財產權 三、簡報設計: PPT內容不得超過五頁,請使用資料中的PPT至,並按照以下內容及頁數編寫: 1.封面,含標題和組員 2.摘要新聞內容(32pt,不超過50字,可附圖) 3.介紹人權觀念(32pt,請參考課文定義) 4.分析新聞內容+解釋新聞內容中的人權侵害(32pt) 5.參考資料(32pt,如新聞網址或課本頁數) 四、進行流程: 1.請全班進行分組並蒐集資料。 2.各組於報告前先將簡報檔(.ppt/.pptx/.ppts)上傳至classroom,並確定老師已經留言看過。 3.於上課前確認投影機可以使用,重要!!!! 4.上課開始時即進行報告。 5.上課中,以組為單位幫同學評分。 6.下課時繳交分組評分表及組內互評表。 五、評分表 1.分組評分表 接受評分組別:_________ 評分組別:__________ 請根據以下的敘述圈選分數,最符合敘述者五分,最不符合敘述者一分。
2.組員內需互評 組內互評表 班級:_______ 組別: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座號:_____ 工作:(A)蒐集資料、(B)製作簡報、(C)上台報告 評分分數:1(最不滿意)~5(最滿意)
|
二、電影學習單- 《再審》 設計者:郭怡彣 老師 配合第6課
評分標準:能具體從課本及影片中找到答案者80分↑;除答案外能陳述自己想法且具體清楚者 90分↑
《再審》 影片學習單
班級: 座號: 姓名:
一、關於原型案件: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entertainment/y83erza.html
《再審》,改編自真實案件,「藥村五岔口殺人事件」是從2000年8月在全羅北道益山市藥村五岔口,計程車司機劉某(42)歲被人用尖銳兇器捅死開始的。
第一位被指認為嫌疑人的是當年15歲的少年崔某。崔某否認犯罪,於是在1審中被判有期徒刑15年,但是在2審中,他突然承認犯罪並表示不再上訴,於是法庭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6月,被推定為真兇的金某被警察抓獲。金某提到被害人只認識自己等各種情況,而且陳述出的案發現場比崔某更加準確。就在人們滿懷希望的認為真兇要被拘留的瞬間,檢察院卻在某種理由下,以證據不足宣布金某無罪。
之後韓國SBS電視台《想知道真相》等各種節目都報導了崔某的冤情,在全體國民的憤怒中,檢察院再次對該案件開始調查。2016年11月17日,已經32歲的崔某終於在再審中被宣判無罪。同日全州地方檢察院將真兇金某拘留並起訴。
二、請簡述影片裡兩個印象深刻片段及簡述其內容(100字):
三、影片裡的賢宇出獄了卻一直不能好好工作,現實社會的我們對於更生人總是缺乏信任,導致再犯率很高,根據法務部統計,台灣減刑犯再犯回籠的比例達45%,鄰近的日本,受刑人再犯比率也高達46.7%;我們該如何協助這些人重返社會?
四、所謂的再審指的是,對於「有罪之判決確定」若因有認定事實違誤、所憑之證物證明為偽造或變造、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等影響原判決之因素,為了受判決人的利益,得聲請再審。因此,不論是受判決人、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管轄法院之檢察官等,都可聲請再審。實務上,由於再審的條件不斷限縮,以2011年為例,能裁定開始再審的案件在地方法院僅不到3%(約10多件),而在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之案件更不到1%(不到10件)
課本提到「非常上訴」請說明非常上訴的概念及與「再審」的差別
五、韓國政治體制實行三權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組成。檢察廳屬於行政機關,隸屬司法部,是相對獨立的體系,檢察官的權利很大。再加上在具體案件中,韓國實行的是檢察引導偵查制度,警察並不能獨立辦案,所有的案件必須通過檢察官,由檢察官決定取哪些證據,如何取證,然後指揮警察工作,最後由檢察官出庭指控。案子的整個過程都是以檢察官個人名義完成的,而不是以檢察院的名義。在案件宣判之前,檢察官還可以撤銷或者改變控罪,檢察官對於自己負責的案子獨立偵查、獨立判斷並作出決定,也要自己承擔責任。上司只能對案件提出建議,但無權改變檢察官的決定。
韓國刑事政策研究院院長金日秀曾刊文指出,從檢察制度設立之初起,檢察官一直是從具備了像法官那樣的資格與素質的法律人當中選拔的。檢察制度不僅參照法官地位來賦予檢察官地位,而且使檢察官成為了獨任制職務,以使其能夠依據良知和自己的法律判斷行使偵查權和公訴權。在此意義上,檢察官被稱為「准司法機關人員」或「法官背後的法官」
在台灣的刑事訟程序中檢察官的角色也很重要,而經常與法官的角色做比較,請參考課本L6,提出法官和檢察官的相同及相異之處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world/p48qype.html
六、看了韓國的刑事訴訟過程,請你寫出台灣的刑事訴訟程序(參考課本L6)
三、團體生活中的社會規範-延伸探究活動 設計者:龍騰出版社 配合第五課 參考資料 龍騰光碟 節錄如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7年10月26日以「維護團隊紀律」為由,判「堅持續留長髮」的男警葉繼元敗訴,「為何男警不可蓄髮」再次成為焦點話題。但對葉繼元而言,不斷抗爭絕非想找麻煩,而是希望自己成為催化劑,激發整個社會重新思考「真正的性別平權」的意義。 「我適用男警還是女警的規定?」這是外貌纖秀、舉止內斂的保二總隊第二大隊隊員葉繼元心中永遠的問句,但至今他仍然無法得到「體制內」長官的答覆。因此,他藉由「蓄髮」作為無言的抗爭,他認為,「真正的性別平權」不該只強調提升女權,同時應該重視「男性」在這個父權結構下所遭遇的問題。 依警政署的服裝儀容規定:「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1公分。女警不編辮,穿著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 現年30歲葉繼元因長髮問題是各家媒體版面「常客」,他曾不諱言地向媒體分享,因為一頭長髮,許多長官將他視為問題人物,他獎懲紀錄上20支申誡,有18支來自於「服裝儀容不合規定」。 性別認知與團隊紀律是否可共存?是葉繼元在蓄髮抗爭中難以跨越的高牆。前警大教授葉毓蘭曾指出,「警察制服」不僅區分職業,更象徵「國家」公權力展示,關係著民眾的信賴與安全感。但葉繼元曾如此說:「也有長官挺我,認為蓄髮不是問題。過去外出巡邏時,頂多只是民眾好奇問他,『男警可以留長髮嗎?』但不曾因此被檢舉。」 因為正義感而選擇走上警察這條路的葉繼元認為,傳統框架中,性別劃分的束縛是造成歧視的禍源。以蓄髮作為抗爭手段,因為傳統上它代表「女性特質」,更是人對身體自主掌控權的展示。 21歲開始留長髮的葉繼元,為保住頭髮,比一般警察做了更多努力,希望藉優異工作表現得到嘉獎換取空間。但在不斷蓄髮、剪髮的循環中,遲遲無法得到正面回應,他才將抗爭方式由柔和改變為強硬方式——不再剪髮。他認為在警政體制內得不到答案,那就到「體制外」尋找,由法律解決爭議,再將改變帶回體制內部。 臺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認為,葉繼元的事情不只是留不留長髮與性別歧視的議題,這更是一個把警方威權、不遵守法制人權的醜惡放在公眾面前檢視的大好機會。 u 資料來源:陳婕翎(2017年10月27日)。【爭取警界性別平權10年】葉繼元還在問:我適用男警還是女警的規定?。上報。2019年5月3日,取自: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7727 | ||||
| 閱讀文本 我是警察,我留長髮 「員警儀容的規範,是依據警政署92年(2003年)2月10日『督字第0920028116號』函發『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的規定: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1公分。女警不編辮,穿著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 葉繼元:「可是,我適用男警還是女警的規定?」 「……」 上頭是一段「半虛擬」的對話。葉繼元的問話是真的,但與葉繼元對話,或者精確地說,與葉繼元「不對話」的,是臺灣內政部警政署的某位長官、長官們,又或者是整個臺灣警察體制。 性別一定要被定義? 大選前,葉繼元的名字密集出現在臺灣各大新聞版面上,因為他是一位堅持蓄留長髮的男警。這裡稱他「男警」,指的是他的生理特徵和被國家機構登錄的「性別」資訊。但他個人的性別認同,又是另一回事。 葉繼元隸屬「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具體的任務是第四核能發電廠的安全維護,地處新北市偏遠地區。在這裡站崗值勤,不怎麼需要與人接觸。一般相信,這是他「惹麻煩」的代價。 所謂惹麻煩,其實也就是他堅持留長髮。他獎懲紀錄上的20支申誡,有18支來自於「服裝儀容不合規定」。文章開頭的那段「半虛擬對話」,場景就是葉繼元出席的警政署考績會。 葉繼元詢問自己應該依哪種性別身分適用儀容規定?長官回答他這裡(考績會)不是談性別認同的地方。 端傳媒在選前專訪了葉繼元。他身形頎長面貌纖秀,舉止神情裡有女兒家的內斂,給人的第一印象就不是一位傳統意義上的「男性」。 如果問他:你認為自己是男性、女性抑或跨性別?他會告訴你,性別可以是流動的。 「其實我們去講男性、女性或者跨性別,都還是在傳統框架中去劃分性別,刻意把大家區別開。」他相信,性別劃分的束縛,是造成歧視的根源所在。 葉繼元:「我想透過我本人的蓄髮爭議去強調,單純提升女權對促進性別平等來說,它有個極限存在。只提升女權,沒辦法改變整個社會父權結構的架構。」 蓄髮當然是一種傳統意義上的「女性特質」,可這對葉繼元來說卻是重要的事。他認為其中重要性在於頭髮是身體的延展,屬於個人身體的一部分。他在意的,是人對身體的自主程度。換句話說:人對自己的身體,究竟可以保有多少權利? 只是他身上比較特殊的身分限定是「警察」──葉繼元隸屬於一個強調高度紀律性與服從的體制中。蓄髮事件上新聞後,也有不少民眾持保留意見,認為警察本就是整齊劃一的工作,個個男警都留起長髮那怎麼行。支持抑或反對的聲音,對他來說倒不是重點,他只是希望自己這個案例可以被拿出來檢視: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在葉繼元看來,警察的確比一般公務員有更高服從性的要求。「但體制裡面要去複製那種傳統對性別的刻板印象,這不是我一開始可以預料到的。」他同時也認為這涉及到臺灣現時正走向性別平權。「那如果真在朝平權方向走,就不該有這樣的差別待遇。」 或許,「蓄髮男警」事件與以往性別平權爭議最大的不同之處是,以往社會比較強調提升女權,而幾乎不會重視「男性」在這個結構下有沒有遭遇到什麼問題。葉繼元說:「我想透過我本人的蓄髮爭議去強調,單純提升女權對促進性別平等來說,它有個極限存在。只提升女權,沒辦法改變整個社會父權結構的架構。」而那個結構性的問題才是重點。 選擇這份工作難道一開始不會與自己的性別認定發生衝撞嗎?葉繼元選擇做警察,多少與個性有關。他認為自己內心深處有正義感存在。也當然,很現實的因素是警察待遇不錯,且在高中畢業時,他恰巧並不知道自己未來想要做什麼。「所以當有人建議我可以去從事警察看看,畢竟收入比較穩定時,就因緣際會下去唸了專科學校。」 官僚體制 申訴無果 警校中的規則劃分嚴格,男生就是男生,女生就是女生,那時的葉繼元雖然知道遵守規則會讓自己不舒服,卻也乖乖照做,唯一的出口是向教官反映,這個系統內有對性別不友善的問題存在,但通常不會得到回應。他回憶道:「那時也沒有很直接面對面的衝突,我都是在一些問卷上寫意見,或是在每週規定要寫的週記上去表達。但教官給的答覆很制式化,只是說目前規定就是這樣,你還是要遵守。」 而從警察學校畢業正式從警後,他就開始比較直接地和機關裡的長官反映性別方面的問題。回應依然制式。「他們會認為你就是男生,他不管你的性別認同到底是怎麼樣,有的長官比較友善,說那這個問題我們再帶回去研究。」但研究之後依然無果。 他從什麼時候開始決定要用行動去回應和反抗性別的規則?葉繼元說:「其實我一直都有反抗啦,一開始的反抗算是比較溫和,譬如我會開始蓄髮,長官來要求說不要這樣子,你這樣子不符合規定,再這樣可能要處罰你。那我也趁這個時候,跟長官講我的主張、講我覺得這個規定有問題。但長官覺得,不管怎樣你還是要接受現在的規定,那我就把頭髮剪掉。」 |
| ||
剪髮、蓄髮、被警告、表達主張、再蓄髮、再剪掉……這樣的循環,在葉繼元的警察生涯中,維持了足足四、五年時間。過程也並非單純重複,他曾去向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和主管「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行政院勞動部尋求意見。 之後因蓄髮被處分後,他也向體制內的上級機關申訴,但官僚體系下,那些機關無權干涉警政署內部的做法,最多只能建議:「這樣做不太好」。 溫和手段久久無法達成訴求,於是工作到第六年時,葉繼元嘗試起了更為強烈的抵抗:不再剪髮。他說:「這樣可能會一直處分我,也沒關係,累積多了處分之後,我再去法院來談這件事,也製造一些社會輿論的意見。」 葉繼元:「總統府侍衛的儀容規範,原本有一些對男女生裝扮的區分,但後來因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實行,那些規定就被修改了。警政署如果想去做,也可以的,而不必一直陷在那個比較傳統的形象之下。」 性別結構難以撼動,他自己內心也清楚,沒有性別劃分的理想國也許根本無法被實踐,但重要的是人們願意進一步去了解結構中的問題。而理想的落實,是否意味著警政署要為他一人而破例?被問及此,葉繼元有一瞬間的沉默,他猶豫著重新理清思路。「應該說我也不是期待警署為我做一些特例的規範,我所期望的是去改變那個儀容在性別區分上的規定。」 那到底警署有沒有辦法這樣做?「我覺得在法律上是允許這樣做的,甚至某些公務機關也專門會要求這麼做,像總統府侍衛的儀容規範,原本有一些對男女生裝扮的區分,但後來因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實行,那些規定就被修改了。警政署如果想去做,也可以的,而不必一直陷在那個比較傳統的形象之下。」 葉繼元期許警察在工作上要遵守的規定,應當是建立在中立的功能性上,去達到工作的要求,而非針對性別本身。 他自認自己是個稱職的警察,沒有對不起體制、這份薪水。卻連續因為蓄髮被處分,上一年的考績吃了丙等。申訴無果後,唯有進法院打訴訟,而時刻面臨免職壓力,又意味著一旦被免職,又要再進法院訴訟,隨便一場官司的週期都是兩、三年。在這期間,葉繼元能做的,唯有等待。而對他來說,畢竟留在體制中對改變現狀的契機更大。 「那如果到最後成為一個定局,法院認為警署這樣處分我是沒有違法的,可能我想我再繼續留在這個系統中也不太適合,到那時可能也沒辦法,還是會離開。」與此同時,葉繼元內心明澈,訴訟結果可能未必是好的。他說:「我沒有太大期望。但重點是這件事有被拿出來討論過。」 或許透過葉繼元,臺灣政府機構和民間得以重新檢視在性別平權這個議題上,究竟做得夠不夠好?而諷刺的是,在女性反抗性別歧視的行動漸漸受到重視,並獲得一定空間的同時,像葉繼元這樣經受性別壓力的男性身影,大多時候卻只能隱沒暗處。 u 資料來源:賈選凝(2016年2月1日)。我是警察,我留長髮?。端傳媒。2019年5月3日,取自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201-taiwan-long-hair-police/ 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2號上訴人葉繼元與被上訴人內政部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間考績事件新聞稿 事實概要 緣上訴人原係被上訴人所屬第三大隊警佐二階警員,於民國103年10月31日調任被上訴人所屬第二大隊警佐二階警員,其103年年終考績,經被上訴人以104年5月8日保二人二字第1040063490號考績(成)通知書(下稱原處分)核布考列丙等。上訴人不服,提起申訴,復不服被上訴人104年6月29日保二人二字第1040005856號之申訴復函,提起復審,亦遭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73號判決駁回後,再行上訴。 本院裁判理由摘要 一、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對於警察人員之考績應如何評定,並未明文特別規定,依該條例第32條規定,應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下稱考績法)之規定。其考核方式,依同條例第28條「(第1項)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獎懲種類,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第2項)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功過,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抵銷後,尚有記1大功2次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記1大功以上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記1大過以上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第3項)第1項獎懲事由、獎度、懲度、考核監督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除依本條例規定外,由內政部定之。」及第34條「辦理考績程序如左:內政部警政署與所屬警察機關、學校、各縣(市)警察局及警察大學警察人員之考績,由內政部或授權之警察機關、學校核定後,送銓敘部銓敘審定。直轄市政府警察局警監人員之考績,由直轄市政府核定後,送內政部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其餘人員之考績,由直轄市政府核定後,送銓敘部銓敘審定。」等規定辦理。 二、 上訴人103年間之服務紀錄為嘉獎18次、申誡36次,事假1日,病假28日,且無遲到、早退或曠職等紀錄。有關各期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紀錄表中各考核項目之考核紀錄等級,除工作知識及公文績效項目1次為A級,語文能力項目1次為D級外,其餘項目等級均為B級。103年年終考核表綜合考評結論及具體建議事項之直屬主管意見欄記載:「整體表現:該員目前列入管制配槍,有性別認同問題,其個性自屬女性,喜歡留長髮之習慣,目前仍持續輔導該員,生活交往單純,平日勤務平平……」上訴人之單位主管依公務人員考績表所列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項細目之考核內容,併計其平時考核獎懲次數所增減之分數後,綜合評擬為69分,送經被上訴人104年1月6日103年度第6次考績委員會會議初核、總隊長覆核,均維持69分。上開程序符合考績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13條及第14條第1項與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6條等規定,且其103年考績年度內,獎懲抵銷後並無不得列丙等以下之情形。上訴人對其103年考績年度內之相關資料及考績考核之流程並無爭議,本院以上開事實為判決基礎。 |
三、 公務人員之考核涉及受考人之學識、能力、操守及工作態度,故需由其主管依其平日之表現長期為觀察,非僅單憑書面資料即得為之,故公務人員之考評實具有高度屬人性,行政機關所為之決定具判斷餘地,法院原則上尊重其判斷並採取較低之審查密度,僅於行政機關之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時,始予撤銷或變更。原判決已認定被上訴人辦理之考績評定與程序,並未違反考績法相關規定,亦無任何法定程序上之瑕疵或對事實認定之違誤,且未有不遵守一般公認價值判斷之標準或與事件無關之考慮,復未違反行政法之原理原則等情事,上訴人認同機關對於考績之評定具判斷餘地,則原判決維持考績處分並無違誤。 四、 上訴人主張其103年度所受之36次申誡懲處,係被上訴人依內政部警政署訂頒而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稱性平法)第7條及憲法第7條與第22條規定之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下稱警察儀容要求事項)第1點第1項及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6條第2款等規定而為,原處分並以此為基礎,自屬違反性平法云云。惟該36次申誡處分係屬被上訴人基於考核機關之立場,對於上訴人所為之管理措施,上訴人如若不服得提起申訴、再申訴以為救濟,然其並未對之為爭議,已告確定,考績處分只審酌其是否有36次申誡之事實,至該36次申誡處分是否合法,並非審酌考績處分是否合法之本件訴訟所得審究,故警察儀容要求事項是否違反性平法及平等原則亦無庸審究。 五、 綜上,原判決並無違誤,上訴應認為無理由。 u 資料來源:最高行政法院新聞稿(2019年1月17日)。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2號上訴人葉繼元與被上訴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間考績事件。2019年5月3日,取自:http://jirs. judicial. 本組抽到的角色是: 請就小組抽到的角色,設想作為這個角色面臨到這個議題與下列題目時,會如何思考?又該如何去說服社會大眾你們所重視和強調的主張? Objective客觀陳述:在題文與相關影片中,你看到了哪些訊息? 本題不設標準答案。惟須注意的是,學生提出的答案必須是文章中有提供的訊息。 Reflective感受表達:在這議題中有什麼地方是較難以處理的難題? 本題不設標準答案。惟須注意的是,學生提出的答案必須言之成理。期待有多元的思考,以促進對話。 Interpretive價值信念:為什麼你會覺得這會是難題?請問是基於何種信念提出這個難題。 本題不設標準答案。惟須注意的是,學生提出的答案必須言之成理。期待有多元的思考,以促進對話。 Decision行動決策:對於大雄的權益與警員紀律之衝突,請就你所扮演的角色擬訂可行的具體行動策略。 本題不設標準答案。惟須注意的是,學生提出的方案必須忠於這個角色,並提出具體可行的策略,且以具有說服力為佳。期待有多元的思考,以促進對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