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騷擾的樣態(以校園及職場而言) 配合課本第159頁
類型 | 意涵 | 舉例 | 參考法條 |
敵意環境式 | 在校園或職場中輕忽性騷擾防治工作,致使師生、員工處於性騷擾的敵意環境中。 | 在公共場所張貼色情海報、發表侮辱或歧視個人性徵的言論、講述黃色笑話等「性別騷擾」的行為。 | ⑴《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 ⑵《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 ⑶《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
公司主管對員工熊抱襲胸或吃豆腐;教師以課業輔導藉機對學生毛手毛腳等輕蔑「性挑逗」的行為。 | |||
交換條件式 | 校園或職場中握有權力者,利用職權之便向當事人提出違反其意願的性要求。 | 公司主管或學校教師對當事人提出性要求,以作為如調職升遷、成績及格等利益交換的「性賄賂」的行為。 | |
公司主管以解雇或開除等威脅、學校教師利用成績評定為手段,要求當事人與其交往等「性要脅」的行為。 |
資料來源:林安邦(2003)。性別與法律─法律中的性別意義。載於潘慧玲主編《性別議題導論》。臺北:高等教育。頁195~196。
2.性別不平等的狀況
過去幾十年的資料顯示,現今雖然逐步邁向性別平等,但有許多挑戰存留。與男性相比,女性在經濟和社會地位還是力量薄弱。
1.薪資
| 2.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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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結婚年齡
| 4.政府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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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無薪工作
| 6.帶薪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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