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ㄧ甲班級公約
1. 上學勿遲到(7:20須到教室簽到)
2. 早.午休勿做個人事情、勿交談、勿趴睡,只能安靜看書
3. 午休安靜趴在桌上休息,不得收聽.收看
4. 上課認真聽講.做筆記,不得擾亂上課秩序
5. 早上打掃依分配區域按時就位,認真做好本份工作
6. 隨時注意服儀,不得混穿
7. 到校後,不得違規使用手機,若有急用須向導師報備核准
獎懲規定
(一) 懲處:
1. 上學遲到者,以一週五天為基準,遲到一天中午罰站一次,遲到兩天中午罰站兩次,遲到超過三天者(包含三天)中午罰站並警告乙次
2. 未按規定早.午休被糾察或教官登記者,隔天中午罰站。連續被登記者中午罰站並記警告乙次
3. 早.午休有要事須離開教室,但未向導師報告者,中午罰站乙次
4. 上課擾亂秩序.不認真聽講者記警告乙次
5. 掃地時間未認真打掃者或未打掃者,中午罰站乙次;打掃區域被糾察開紅單,則區域負責人及組員,中午罰站乙次
6. 在校內被教官登記課間違規者除參加生活教育外須中午罰站
7. 違規使用手機均依校規處理
(二)獎勵:
1.學期中表現優良,未被登記課間違規者,記嘉獎兩次
2.其餘獎勵事項依校規辦理
備註:
1.班級公約與獎懲規定乃由班上同學與導師共同提出,經班上同學逐條表決,以少數服從多數之原則而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