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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公約 / 手機使用條例

辦法一:早上來簽到後不交手機自行保管,若有違規被抓,第一次第九節留下作生活教育一個禮拜;第二次被抓第九節留下作生活教育兩個禮拜,並作班上的值日生兩個禮拜;第三次被抓第九節留下做生活教育一個月,並作班上的值日生一個月及愛校服務或是社區服務,第四次被抓,手機當場自毀。若交手機還被抓則是同有兩支手機,兩支手機都須請家長來取回。

辦法二:早上來簽到後交手機,被抓者依第一點的處分內容加倍處分(因欺騙師長)

  重點一: 需要使用的到導師室經過老師同意後方可使用      重點二: 導師依情節輕重,可調整處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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