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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藝術科 課程規章

一、學生上下課,以鐘聲為準不得遲到或早退。

二、上下課出入教室,須循序行進,不得爭先恐後,不得穿著室內鞋四處游走。

三、教師未到前,不得喧嘩,以免妨礙鄰室上課。

四、上課時遇有督學或來賓參觀時,學生不必起立。

五、學生在教室自修時應絕對肅靜,用功自習。

六、值日生於每堂課後,須將黑板及講桌擦拭清潔,其他學生不得任意塗寫。

七、教室須保持清潔整齊,碎紙雜物,不得隨地拋棄,雨具放置整齊。

八、使用教室內各項器材皆須謹慎,不當使用須負賠償責任。

九、每日清潔掃除,須各盡責任,不得推諉敷衍。

十、上課中有離開教室必要時,應報告授課老師,經允許後方可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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