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同學生,給予不同的教學方式:
序 號 | 種 類 | 施 教 方 式 |
1 | 基本能力較好,且用功的學生。 | 如:51號、33號, 會多給鼓勵及讚美,使其維持學習興趣。 |
2 | 基本能力較好,但不用功的學生。 | 如:39號,上課容易瞌睡,會讓其多上台練習,以保持其專注力。 |
3 | 基本能力較好,但拒絕學習的學生。 | 如:48號,上課容易瞌睡或發呆,必須規定課後立即檢查才會聽課或寫筆記 |
4 | 基本能力較不好,但肯認真學習的學生。 | 如:5號、13號, 上課時會多留意其學習狀況,勿使其有挫折感。 |
5 | 基本能力較不好,又不認真學習的學生。 | 如:14號、42號, 上課時會多盯著他們,勿使其有怠惰之心。 |
6 | 基本能力較不好,又拒絕學習的學生。 | 如:23號、53號, 這些學生經常瞌睡或發呆,故有時必須採強迫學習的方式才行,硬性規定必須完成的內容。 |
7 | 基本能力不好,又影響他人學習的學生。 | 如:37號、38號 這些學生經常瞌睡或聊天,影響他人學習,故有時會請他們站著上課,或給予必要的處罰。 |
8 | 特殊生,共2位。 | 均是學習能力較差,必須利用時間給予課後的輔導才能勉強跟上大家的進度。其中47號較嚴重,故旁邊安排成績較好的同學隨時可給予必要的協助。 |
附註 | 基本能力是指閱讀及運算、理解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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