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觀一甲校外教學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提升同學相關專業知能、體驗志工服務及增進體能,故訂定本辦法。
二、目的:為鼓勵同學發揮團隊精神及在校多元優良表現,茲以辦理校外教學方式作為
獎勵。
三、做法:每學期班級達成積分35分以上目標時,於下學期實施校外教學乙次,校外
教學相關規範導師另行宣布。
四、積分:
名次 項目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整潔競賽 | 3分 | 2分 | 1分 |
秩序競賽 | 3分 | 2分 | 1分 |
班際競賽(健康操、籃球、排球、游泳) | 5分 | 3分 | 1分 |
專業科目期中考 (分科計算) | 1分 | -1分 | |
共同科目期中考 (分科計算) | 1分 | -1分 | |
學藝競試 (分科計算) | 1分 | -1分 |
五、本辦法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