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高中「第○○屆新民文學獎」比賽辦法
一﹑目 的:為帶動本校文學風潮,提升人文涵養,發掘文壇新秀,鼓勵同學為青春留下美的見證,並深化本校學生語文表達能力。
二、主辦單位:圖書館主辦,員生社協辦。
三﹑參賽資格:限本校高中職及國中部學生。
四、徵文項目:
(一)新 詩:不限字數。
(二)散 文: 800字以上。
*參賽作品一律使用500字稿紙書寫。
五、收件時間:每年4月20日止。
六、評審作業:
(一)作品一律編號密封隱藏作者身份,送交評審老師評審。
(二)國中部與高中職部作品分開評審(未得獎之優秀作品,仍有刊出之機會。)
七、獎勵辦法:
首 獎:高中職組、國中組散文及新詩各一名,頒發禮券及獎狀。
評審獎:高中職組、國中組散文及新詩各二名,頒發禮券及獎狀。
佳 作:高中職組、國中組散文及新詩各數名,頒發獎狀乙紙。
八﹑得獎作品公佈、刊登:
(一)得獎作品將於五月二十日公告,並刊登於《新民青年》。
(二)各項作品取首獎及評審獎共三名並頒發獎狀及禮券。
(三)佳作數名頒發獎狀鼓勵。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如果發現作品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得追回所有禮券及獎狀,另除公佈姓名之外﹐並將依校規,從重處份,且不得再參加圖書館主辦之任何比賽。被抄襲者,亦得依著作權法,要求抄襲者賠償相關之損失,一切文責請自負。
(二)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該獎項可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表現優秀者評審委員亦得酌增獎項。
(三)各項目一人以一篇為原則,得獎作品一律以真實姓名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