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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台中市新民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台灣母語日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日經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宗旨:藉由台灣母語日之實施,提供學生增進母語學習之機會及口語表達能力。

三、成立本校國中部台灣母語日推動小組。

四、實施對象:國中部全體師生。

五、實施時間:訂定每週一為本校台灣母語日。   

六、實施語言:閩南語為主、客家語為輔。

七、實施原則:

正常原則:學習母語,不影響正常教學之進行。

活動原則:學習說母語為一種活動,不強調成績亦不做紙筆測驗。

情境原則:教師起引導作用,為學生表率。

鼓勵原則:積極鼓勵學生開口,讚美學生說母語。

生活原則:與日常生活相結合,力求自然而不刻意矯作。

八、實施方式:1.台灣母語日當天上午之下課時段,國中部師生均須使用母語問候、交談及進行各項活動。

2.發給學生每人一張母語卡供記錄是否確切配合母語日之措施。

(1)   學生須妥善保管母語卡,並於母語日當天隨身攜帶。母語卡

   不慎遺失者,則記警告乙次。

(2)   母語卡優良表現累計5格者,得記優點乙次。

3.當天排定執勤老師及糾察學生,於下課時間針對學生是否落實母語交談進行抽檢,並根據實際狀況登錄於母語卡,以加強本活動之實施成效。

4.母語日午餐時間(12001230)由當週負責班級(依國教組排定七、八年級班級擔任)播放母語相關之錄音帶(如母語歌曲、故事錄音帶、或自製廣播節目)。

5.每學期利用母語日集會時間安排名家講座。

6.每學期利用母語日集會時間舉辦閩南語、客家語演講比賽或詩歌民謠吟誦演唱會。

7.成立閩南語、客家語社團。

九、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則當另行公告補充事項。

十、本實施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示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台中市新民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台灣母語日推動小組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日經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一、依據:台中市新民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台灣母語日實施要點辦理。

二、推動小組成員如下: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單位處室

負責人員

計畫與審核

1.審核工作計畫

2.定期召開小組會議,協調各相關事項及研討

國中部

國中部主任

協助決策推動

1.負責母語日實施要點之擬定

2.辦理各項觀摩競賽

3.建置人才檔案

4.介購母語圖書、視聽媒體等設備及借閱事項

5.建置母語教學網站

6.母語卡檢驗

國教組

 

國教組組長

文史科召集人

 

實施推動

1.一升旗時間,安排學生上台母語演講

2.中午時間播放母語傳統歌謠、俚語

生教組

生教組組長

各班級導師

經費

經費補助與核銷

(母語卡製作、母語圖書設備等)

總務處

總務主任

庶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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